公告日期:2025-12-1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吴根红、江源购买其持有的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并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吴根红、江源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资产完整,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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