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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22:47:05 股吧网页版
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机制,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和基本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建立在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形成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二、公司股东回报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后交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如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配方式,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如利润分配方案为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则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七)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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