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
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16,526,96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 214,081,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1、在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未发生变动。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6,526,96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 214,081,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4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64,224,588.00 元=214,081,960 股×0.3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6612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966124 元/股=64,224,588.00 元÷216,526,960 股,
2.966124 元/10 股=64,224,588.00 元÷216,526,960 股*1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6124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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