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 558 号公司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107,547,5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6,646,9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90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2,569,3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68,7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90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5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内,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授权期限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90,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2%;
反对 2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弃权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2,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53%;反对 2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747%;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李子臣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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