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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1:05:23 股吧网页版
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为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推动公司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

等有关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修订前 修订后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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