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张晓宇、阎鹏、张民、韩志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第 1 项至第 6 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8、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张晓宇、阎鹏、张民、韩志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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