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一)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5〕00512 号)。
(二)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5〕00269 号)。
(三)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5〕00270 号)。
(四)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并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5〕00271 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项目组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详细汇报了审计计划内容,主要内容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部分内容;其中,总体审计策略明确了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审计人员安排、对专家和有关人士工作的利用。具体审计计划中明确了风险评估程序、对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特定项目的审计程序、重点关注的会计问题、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等审计计划书的全部内容。
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