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畅,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刘畅,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工作小组成员、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市航海学会危险品运输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本人在航运与航空、公司商事、投融资、国际贸易、企业破产重组、合规与政府监管、进出口管制与国际制裁、环境能源与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经
验。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以及改选董事会的安排,本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3 日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薛文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接替本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 18 次、股东大会会议 7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畅 18 18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畅 7 7 0 0 否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在任期间,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定期报告、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向关联方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方期租船舶交易事项、重大股权收购、股权出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对子公司减资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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