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20:24:09 股吧网页版
大中矿业: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70

2、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8 年 8 月 16 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5、恢复转股时间: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份,且“大中转债”的转股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依据相关规定“大中转债”需暂停转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部分:2.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第六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的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详见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的期限为:自 2025 年 6 月18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附件:《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