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补充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2025年4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雷琦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补充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2025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雷琦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增加的临时提案可详见下文“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一)提案编码14.00-23.00”。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
2025年4月28日,雷琦单独持有公司股份51,14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1%,具
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所提议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内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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