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及所属公司(含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201 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
(三)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公司公司管理层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本公司和所属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五)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一)审计监察部在公司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审计监察部行政上向总经理报告日常工作,以使内部审计工作得到协调和支持,并实现信息沟通和交流的目的。
(二)公司审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2、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领导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3、参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监督、审核。
4、组织公司对内对外的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5、根据公司委派参与调查与处理违纪案件。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7、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8、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
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9、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0、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11、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1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14、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公司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它事项。
8、参与本公司范围内涉及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权限
(一)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审计监察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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