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04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公司”或“本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172,332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25%。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润三九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召开监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公告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 43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华润三九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同时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 273 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6.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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