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8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44 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公司就《决
定》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0)。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未在 2021 年至 2024 年年报中披露《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未在 2023 年至 2024 年年报
中披露《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全面自查并补充披露,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对 2021 年以来的股权投资事项及相关的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经核查,除《决定》指出的两项业绩承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业绩承诺事项。为切实纠正前期信息披露疏漏,公司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同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对上述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本次补充披露的两项业绩承诺事项进展及后续新增投资收购涉及的业绩承诺,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进行全面披露;达到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业绩承诺的披露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将严格遵守变化后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进一步强化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已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合规意识。
3.严格执行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全流程管控
公司已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修订,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复核机制,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外,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主业清晰、核心突出、行业领先、治理先进、管理高效”的投资总要求,未来将切实落实制度相关要求,以全流程精细化管控夯实投资管理基础,持续提升规范性,切实防范因投资引发的信披风险。
(三)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保持规范运作。
二、整改总结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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