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合理使用资金,支撑公司按照“主业清晰、核心突出、行业领先、治理先进、管理高效”的总要求向具有中国特色的一流现代种业企业目标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 50%以下,但拥有实际控制权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用现金、证券、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企业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收购股权、增资、兼并以及处置上述股权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等行为,包含基于公司战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增持、出售被投资企业的股份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不包括财务性的证券期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项目等事项。
第四条 公司股权投资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子公司不具有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子公司如需开展股权投资的均需报公司总部进行审批。
第五条 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股权投资项目的决策职责。
第二章 股权投资管理原则
第六条 合法性原则: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应遵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商业规则。
第七条 战略导向原则:公司股权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第八条 全流程管理原则:投资管理实行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投前决策阶段把好项目准入关,制定规范的决策程序;投后管理阶段对项目进行过程监控、评价、复盘回顾等,总结经验教训,落实管理责任,提升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和实施水平,实现管理闭环。
第九条 合理控制风险原则:对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提升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坚守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及时发现问题、识别风险、提出对策、果断处置、化解风险。
第三章 股权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股权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股权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其中,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
(八)其他需要股东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股权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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