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638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中信有限同意批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农业,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中信农业为公司关联方,中信农业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4.81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187,526,409.91 元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
定价基准日当天)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7.87 元/股确定,为 152,477,763 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信农业、中信兴业,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信农业、中信兴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超过 30%,不会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票比例共享。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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