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法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职员的共同作用,旨在为实现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人员需保持客观性,据实报告审计发现。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长任免。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对购买、对外投资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人治理评价:主要评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实施情况。
(二)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计财务计划或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公司关联交易、费用控制等。
(三)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审计公司经营中的计划、生产、质量、技术、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的管理控制;对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及有效性;经营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经营目标所实施的内部管理工作的控制等。
(四)管理经营审计:主要对公司发展的市场走向、竞争程度、业务活动范围的恰当性进行评价,对投资筹资活动的效益性、经济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目标
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执行情况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等。
(五)项目工程、合同审计:主要审计项目可研、决策、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工程招标、合同订立、施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项目运行的效益性等。
(六)合规审计:主要审查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任期(或离任)审计:主要评价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营业绩,明确其经济责任。
(八)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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