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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8 18:19:09 股吧网页版
闽东电力: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五期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6 临-03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五期股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船重工”)为我公司
参股公司,2016 年 2 月 29 日,厦船重工及其大股东福建省船舶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船集团”)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基金以
厦船重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以人民币现金
1.21 亿元增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资,福船集团十年内分五期向国开基金回购其持有的厦船重工股权,福船集团每次回购后,厦船重工其余股东再依据《股权回购协议书》约定,按增资前原股比向福船集团回购国开基金股权。按照《股权回购协议书》约定,各股东每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厦船重工专项分红,在厦船重工无法分红的情况下,福
船集团就该次回购事项书面通知厦船重工其余股东征求回购意见,其余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决定是否动用自有资金参与回购;参与回购的一方或多方,应按照通知约定时间支付对应的回购款;不参与回购、或不按通知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一方或多方,视为放弃回购权,其该次回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具体股权回购情况如下:

标的股权

交割日 对应股比 回购情况

转让对价

2018 年2月 28 日 0.01 亿 约 0.08% 各股东按相应股比完成回购

2020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约 2.49% 由福船集团回购,其余股东放弃回购

2022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约 2.49% 由福船集团回购,其余股东放弃回购

2024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约 2.49% 由福船集团回购,其余股东放弃回购

2026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约 2.49% 待回购

合 计 1.21 亿 10.04%

上述事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国开基金增
资厦船重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临-10)。

本次开展的国开基金所持有厦船重工第五期股权回购事项,需各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出资共计 3000 万元,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其中闽东电力按股比需出资 960 万元,所占股比约 0.8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公司持有股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五期相应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国开基金基本情况

国开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08 月 25 日,注册资本:500 亿元,法定
代表人:张辉,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8 号国家开发银行,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福船集团基本情况

福船集团成立于 1982 年 11 月 18 日,注册资本:143212.8562 万
元,法定代表人:赵金杰,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 166 号研发大楼,经营范围:对船舶业、钢结构件业、市政建设业的投资;对外贸易;船舶及其辅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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