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不同资产形式,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获取投资回报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含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一)股权投资,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公司、增资(增持)、兼并收购等投资行为。
(二)固定资产投资,指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而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完成产业升级进行的长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扩)建工程、增容性技术改造、投资性固定资产购置及风电场改造升级等投资行为。
第四条 金融投资(包含证券投资、保险投资、期货、银行理财产品
以及金融衍生品等)、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通过基金对外投资、非增容性技术改造项目、日常经营需要的固定资产购建、装修、修缮与无形资产等的购买不在本办法范围之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下属单位没有投资决策权,应根据公司有关授权实施投资活
动。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投向,全面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实现规范运作。
第七条 战略引领。坚持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引领,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结构调整、改革改组及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方向,有利于促进企业主业产业链培育和延伸发展。
第八条 效益优先。注重投资质量和效益,以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维护股东利益。
第九条 规模适度。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资产规模、负债水平和融资能力,合理确定投资结构及规模,坚持量力而行。
第十条 风险可控。本着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原则,充分开展投资论证,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决策,保障资金运营安全、项目收益合理。
第十一条 清单管控。 严格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动态发布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须按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三章 投资管理机构、权限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事项清单对投资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及有关授权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为本办法所规定投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机构,依据职责分工和公司相关规定,在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包括参与项目论证评审、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业务归口管理、资金监管、合规和风险管控、项目退出管理,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各下属单位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开展投资机会研究并向公司提交方案或建议; 负责其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项目实施及投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投资项目中期评估、后评价报告等。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资金拨付需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经办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开展资金拨付条件的审核工作,保证付款内容及原始凭据真实合理、合法合规、完整齐备。
第四章 投资计划和预算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应包含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总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构成;
(三)投资结构分析,主业、非主业投资占比;
(四)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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