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事业部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实施的,目的在于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关注提高运营与管理效率。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按规定披露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类信息。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部室和下属各单位制定、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八条 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协调做好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日常维护,促进公司各业务领域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公司内部管控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二)指导下属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推进公司与下属单位一体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组织内部控制管理经验交流、宣传及知识培训。
第九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审计监督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工作;组织对所属各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开展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工作。
(四)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开展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内控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
(一)推进本部门相关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优化与改进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领域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收集、识别、分析与评估本部门业务领域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应对控制方案并实施。
(四)配合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并负责对有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
(五)开展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内部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 下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全层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参照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及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二)指定相应的职能部门或人员统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与公司总部内控、审计等内控管理和监督部门对接,完成本公司内部控制落实和监督的配合工作。
(三)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完善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缺陷认定标准。按公司总部统一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工作,按时报送评价报告和内控缺陷清单。
(四)接受公司总部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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