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6 日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9 人,代表股份 661,216,3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6,416,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 24,799,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4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 24,799,97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 24,799,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408%。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104,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32%;
反对 7,59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2%;弃权5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18%;反对 7,59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6122%;弃权 5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099,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25%;
反对 7,597,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1%;弃权5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25%;反对 7,597,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6368%;弃权 5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7%。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108,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39%;
反对 7,388,522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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