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等。报告义务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单位或本部门指定一名联络人。
第四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投资管理部可以对各部室、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五条 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一)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本条第(一) 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
4、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5、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6、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8、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1、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五)突发事件
1、发生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5、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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