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具体指:结合公司自身结构及经营特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以及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风险导向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
(五)独立性原则:内控评价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该保持
相应的独立性。
(六)成本效益原则:控制所引起的成本增加应当小于其所带来的效益的增加,评价工作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承担最终责任者,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批准由管理层提交的涉及内部控制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内控评价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二)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管理层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者和实施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建内控评价工作组。
公司总裁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提出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
(二)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四)协调、排除在内控评价以及督促整改中遇到的困难。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审计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业务骨干组成的内控评价工作实施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定内控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内控测试表的制定、更新和维护;
(三)负责根据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自评情况,对可能产生重要风险的业务进行复核,形成检查底稿;
(四)负责内控评价结果的汇总,对内控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
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认定意见和整改意见,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及其整改意见向管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方案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六)负责复核各业务部门的整改方案及具体的整改计划,督促缺陷的整改落实;
(七)负责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内控评价工作实施组成员可参与自身部门以外的评审工作,但在对自身部门评审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 各业务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
(二)负责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的整改计划,并报送内部控制机构复核;
(三)负责配合内控机构及外部审计师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四)负责内控缺陷整改建议的落实。
第三章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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