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系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合伙企业新设出资、增资、转受让股份或出资份额等。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度、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和相关交易。
第二章 投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运作规范合法,管理责任明确,整体风险可控。
第三章 投资决策及权限
第五条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实施及发展需要,制定年度投资及资产交易计划和编制说明。
第六条 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华工科技党委会议事规则》《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董事长、经营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一节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为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所有投资事项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当投资事项的交易金额达到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时,需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相应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如下:
(一)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单项投资额在两亿元以上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的;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七)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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