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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9:53:08 股吧网页版
华工科技: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债务工具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债务工具投资人决策或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管理机构、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是公司须持续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二)负责与交易商协会的联系,反馈协会对所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或要求,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工作;

(三)负责汇总各部门和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将应予披
露的信息报告董事会;

(四)负责完成信息披露的申请和对外发布工作,并通过文件、网络等方式及时在公司内部传递;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妥善记录和保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六)负责起草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七)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信息披露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 信息披露机构负责人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规定的最低披露要求。公司按规定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发行信息披露: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如有)、受托管理协议(如有)、法律意见书、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持续性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应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一)每年 4 月 30 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每年 8 月 31 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

(三)每年 4 月 30 日和 10 月 31 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
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临时报告

(一)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名称变更;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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