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80 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62.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369,42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62.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77,070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本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
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价格上限为 62.8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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