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502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29,639,5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44,592.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在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分配将按“分派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的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63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6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 08*****167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
咨询联系人:崔凤玲
咨询电话:0459-6280287
传真电话:0459-6282351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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