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41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的条件和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36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204,375,638.12 元,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16%。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自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2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10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
咨询电话:0351-7799982
传真电话:0351-77991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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