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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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君致法字 2025261 号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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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娅辉律师、梁家辉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为此公司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而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以及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按照公告要求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18人,代表股份3,363,300,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数3,281,081,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5人,代表股份82,218,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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