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郝恩磊)
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郝恩磊先生,汉族,出生于1983年,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数
郝恩磊 8 1 7 0 0 2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运作规
范,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 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高管聘任、关联交易、工作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4 4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了解公司近年财务状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审阅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调查,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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