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3
第三章 会计政策...... 5
第四章 预算管理...... 5
第五章 资产管理...... 6
第六章 投资管理...... 9
第七章 筹资管理...... 9
第八章 利润分配...... 10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10
第十章 会计信息化及网上银行管理...... 10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11
第十二章 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
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制度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统一管理、
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的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
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发行公司债券;
(四)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五)聘用或更换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会表决的担保行为;
(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六条 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会权限的
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二)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三)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四)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
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五)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六)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
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 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由总裁领导并全面负责,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向董事长、总裁提出经营建 议及整改措施,落实董事会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决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考核。子公司财
务负责人业务上直接对公司财务总监负责。
第十条 公司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管理会计制度,使会计管理
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和权限。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明确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
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财产清查。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6、定期轮岗制度,财务会计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轮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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