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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山子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3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子高科”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叶骥、陆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叶骥、陆燕: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5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公告》,对 2024 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反映出你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叶骥,时任财务总监陆燕,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回购未完成
2024 年 7 月 25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 亿元-10 亿
元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2025 年 1 月 24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份
回购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5 年 7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在回购
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 483.31 万股,回购金额 1101.48 万元。回购金额仅占回购计划下限 1.8%,未完成回购,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核算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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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