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8:35:47 股吧网页版
山子高科: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5-

039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子高科”)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过半数董事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
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山子汽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黑龙江云枫汽车有限公司 80%的股
权。

2、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燃油类乘用车业务进行重组,公司营收结构
将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云枫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或者“云枫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整车制造。2025 年,公司计划将现有燃油类乘用车板块进行重组,将资金和资源进行集中,公司将继续利用现有资质,高效和低成本推进新车型的研发,优化主营业务结构,公司计划出售标的公司股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子汽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子汽车”)持有标的公司80%的股权,认缴出资 8000 万元,实缴出资 2460 万元。近期,山子汽车与哈尔滨市云开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达成一致,交易对手方将受让山子汽车持有标的公司 8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460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哈尔滨市云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MAE0L34L22

3、法定代表人:胡钢

4、注册资本:10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24 年 09 月 05 日

7、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五路 4 号大数据产业园 C5 栋 146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轮毂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9、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10、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黑龙江云枫汽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MAD5U36R6U

3、法定代表人:胡钢

4、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03 日

7、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 1 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9、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交割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