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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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珊)
本人作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陈珊,女,198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杭州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
三、2024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同时发表过 3 份独立董事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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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发表审查意见。
(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补
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民先生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
司 2024 年半年报发表审查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二)对公司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4 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三)对年报编制过程的监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董事会和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积极发挥对年报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监督
2024 年度,公司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人根据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控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督促重整计划的执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公司重整顺利终结。
(五)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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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在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在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内,共主持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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