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由战略委员会委任报董事会备案,评审小组成员由战略委员会在公司相关部门指定人员兼职,主要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工作小组;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负责编制相关项目或其他法律文件,上报公司投资评审小组;
(四)投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
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因本委员会成员回避无
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战略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应详细说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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