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4 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于
1999 年 1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7 人,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拥有执业
注册会计师8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33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中兴财光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中兴财光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公司2024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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