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决定(1)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02-03-21
关于对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
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有关上市公司: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2001年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刊登2001年业绩预警公告,而是分别于2002年3月5日、3月12日、3月13日才披露公司2001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2条和深证上(2001)112号《关于上市公司做好200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上市规则》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内部通报批评,上述公司应当在知悉本决定后及时刊登致歉公告。同时,希望上述公司及其全体董事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上市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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