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2-02-06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2月6日在公司本
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9128203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60.8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方
汉佐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91282030股赞成,0股反
对,0股弃权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审
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一年〈2001年度〉。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6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股字[2002]第012号
致: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规定,以及黄山
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
禾”)签订的《委托协议》,天禾律师出席了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2001年12月29日董事会二届二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2002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董事会二届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纪录及凭证资料;
5、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天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2001年12月29日董事会二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02年1月4日在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2年2月6日,公司在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共代表公司股份91282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5%。
会议由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方汉佐先生主持。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均为2002年1月31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均出
示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提案的提出事宜
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
改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股东未提出新的议
案。
四、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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