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8-10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
资金支持之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在其他应收款中载:为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
司〉代垫款9,926,438.04元。本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在其他应收款中又载:截止2001年
6月30日,为集团公司代垫款达50,189,709.90元,占该款项总额的54.42%,比期初增
加40,263,271.86元,增幅达405.62%。集团公司因授权持有本公司国家股股份90,302,
9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0.2%,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上述
为集团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行为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 概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3号文件要求,1998年3月,集团公司兼并芜湖
仪表厂。由此,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以承债方式收购集团公
司芜湖仪表厂,并对其实施技改投资。后鉴于情况发生变化,2000年12月29日,集团公
司与芜湖仪表厂签约解除兼并协议,本公司2000年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不再收购集团公司芜
湖仪表厂,并实施技改投资。兼并芜湖仪表厂前后,集团公司投入了大量费用,导致资金周
转困难。为此,集团公司采取借款方式,要求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2001年1—5月,集团
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从本公司借走资金4026.33万元。借款单据共5单,借款期限
均为一年,借款利率为4.875‰〈4单〉,最后一单借款利率为6.4‰,具体如下:
1、2001年1月9日,借款一千五百万元,本息合计15,877,500.00元;
2、2001年2月20日,借款三百万元,本息合计3,175,500.00元;
3、2001年3月2日,借款五百万元,本息合计5,292,500.00元;
4、2001年4月8日,借款七百二十六万三千三百元,本息合计7,298,708.59元;
5、2001年5月18日,借款一千万元,本息合计10,768,000.00元;
二、 参与交易的各方简介
〈一〉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汉佐;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黄山市歙县壕城路1号。
〈二〉 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金根;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注册地址:黄山市歙县壕城路1号。
三、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由本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集团公司承诺将按期归还本金,并据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支付利息。
集团公司1998---2000年度的财务报表反映,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基本正常,负债率
逐年下降,2000年负债率为35.13%,具有还债能力。
集团公司承诺归还向本公司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为:1、来自股份公司分红及租金收
入;2、集团公司的经营利润;3、集团公司向银行融资;4、其他。
四、 本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
次关联交易才能正式实施。本公司在处置本次关联交易时,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在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1年5月31日至6月5
日对本公司实施巡检后中断。
对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已补请合肥皖建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独立财务意见。
五、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存在着集团公司对上述借款的还款风险,如不能按期归还本息,将可能
导致本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或投资收益的减少。
2、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本公司将面对中小股东的指
责,如补救措施不力,本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可能存在融资信誉风险。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 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关联
方的集团公司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由于“金马股份”在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运作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造成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履行规定程
序,对其他股东的权益构成了一定的侵害;
2、 从集团公司提供的1998年、1999年和200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看,集团公司
的负债结构基本合理,盈利水平基本正常,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3、集团公司对“金马股份”代垫款的还本付息虽然以书面协议方式向“金马股份”
作出了承诺,但仍然存在按期、足额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如集团公司的承诺不能完
全或部分履行,将对“金马股份”的财务状况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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