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5-057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及 4,430.2567 万
元(暂计数)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确定。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桂 03 民终 3084 号《民事判决
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象山法院”)
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就与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向象山法院提起诉讼。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象山法院作出的(2024)桂 0304 民初 2063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文良天将其名下的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无偿转让给原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协助原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驳回原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桂 03 民
终 308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象山法院(2024)桂 0304 民初 2063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象山法院(2024)桂 0304 民初 2063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3.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200,000 元;
4.驳回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涉及总金额约 1,332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 1.24%。其中,本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 808 万元,本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 52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尽快申请执行,主动、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桂 03 民终3084 号]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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