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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39:10 股吧网页版
桂林旅游:关于《境SHOW·生动莲花》项目公开挂牌遴选合作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5-056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 SHOW·生动莲花》项目

公开挂牌遴选合作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境 SHOW·生动莲花》项目(以下简称“生动莲花项目”)内容并公开挂牌遴选合作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生动莲花项目内容,在生动莲花项目现有基础上建设影剧院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遴选合作方,由合作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荔浦银子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子岩公司”)向合作方收取固定租金及分成收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1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境 SHOW 生动莲花>项目内容并公开挂牌遴选合作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进展情况

银子岩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12 月 5 日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遴选合作方,挂牌起始价格为 420 万元/年。

2025 年 12 月 9 日,银子岩公司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发来的《电子竞价成
交确认书》,截止 2025 年 12 月 8 日 10:00 竞价结束,征集到 1 家合格意向竞买
方,竞买人为桂林通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成交价 420 万元/年。同日,银子岩公司与桂林通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桂林市荔浦银子岩景区生动莲花影剧院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桂林通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2.住所:桂林市七星区龙隐路 39 号 1 号楼 3 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思乡

5.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旅游业务等

7.股权结构:自然人张思乡持股 44%;桂林南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4%;自然人杨丽持股 12%。实际控制人为张思乡。

8.关联关系:公司与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桂林荔浦银子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桂林通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1.甲方提供位于银子岩景区内指定范围的场馆、场地和设备作为合作条件,由乙方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中的所有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费用、工程建设费用、设备采购费用、人员招聘培训费用及其薪酬和福利待遇、运营推广费用、与外部第三方的合作或服务费用、行政审批等一切为使项目顺利开展并持续运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就项目运营产生的收入进行分配。

2.合作期限为9年6个月。

3.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第一期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甲方合作收入包括固定租金和分成收入。

固定租金: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第一期开业满三年之日(不含免租期7个月零20天)止,固定租金为人民币420万元/年;第一期开业第四年之日起至第一期开业满七年之日止,固定租金为人民币450万元/年;第一期开业第八年之日起至协议期限届满,固定租金为人民币490万元/年。固定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月的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其中不足一个完整月份的,按照实际天数计
算当月租金。

分成收入:自第一期开业之日起,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前核算上月的门票收入,如核算后上月门票收入的20%高于上月固定租金的,乙方应于当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门票收入的20%扣减固定租金的差额部分作为甲方分成款。

5.乙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证金、租金、分成款等相关费用或者擅自将项目场地、场馆、设施设备转租、转让、转包、分包、分租或抵押给他人,或者擅自将项目委托、承包或以其他形式授权给第三方主体经营,或者与第三方主体开展项目经营合作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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