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5-04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已受理,二审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及 4,430.2567 万
元(暂计数)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法院已受理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对公司本年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向桂林市
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象山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就与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向象山法院提起诉讼。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象山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
司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象山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本次上诉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文良天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美希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维持(2024)桂 0304 民初 2063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
2.撤销(2024)桂 0304 民初 2063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
3.依法改判:
(1)判令三被上诉人连带赔偿上诉人损失 3,368.11 万元;
(2)判令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 1,010.433 万元;
(3)判令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 42 万元;
(4)判令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评估费 7 万元;
(5)判令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22,137 元由三被上诉人承
担;
(6)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涉及总金额约 1,336.3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5%;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 825.86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 510.5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二审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对公司本年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桂 03民终 3084 号]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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