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
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的事前审阅,以
及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初步审计后的沟通;
(四)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事项进行表决;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对经营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要求实地考察的,公
司应积极予以安排,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八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
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
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
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
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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