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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1:01:10 股吧网页版
浪潮信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
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
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并配合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六)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和审计。

第八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各种形式占有或
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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