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21:01:09 股吧网页版
浪潮信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亦需要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
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
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
(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
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及风险控制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第十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
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总经理或业务
副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2、采购及销售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
料。

3、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2、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订单进行外币付款预测,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订单进行外币收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3、公司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4、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结合采购及销售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