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
上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董事候选人数应当等
于或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
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的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董事会换届改
选或者当届董事会补选董事时,按照拟选任的人数,首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会选举。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作出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会议主持
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
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