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保证
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是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提升公司价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第二章 购买理财产品操作规定
第三条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
且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投资需求。
第四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
第五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应高于同期银行活期
存款利息。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审批权限应当按照公司颁布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有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
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
务部门负责选择合作银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审批,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财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内审部
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审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
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
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
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内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
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
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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