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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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B 座 11 层 100013
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5]276号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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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5]276 号
致: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人”或“浪潮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增持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增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浪潮集团。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浪潮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477270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 1036 号
法定代表人 邹庆忠
注册资本 102,437.6735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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