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任,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三条 总裁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管理范围,授权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尽职履责,向总裁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
(十)拟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和融资计划;
(十一)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相应的调整方案;
(十二)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十三)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四)拟定公司重要改革方案;
(十五)拟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十六)拟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十七)拟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
(十八)审批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九)审批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决定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员工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决策事项 ;
(二十一)决定涉及公司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对、重大责任事故处理、重大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二)决定其他生产经营事项;
(二十三)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需经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研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接受或提供劳务;
(四)工程承包;
(五)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裁办公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的事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低于 10%,或 10%以上但绝对金额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 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