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重大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发生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它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它突发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重大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它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大量、集中的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重大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它突发事件。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负责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 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沟通。
(二) 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织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三) 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履行突发事件的值班和看守等职责。
各组员移动电话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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