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活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活动是指公司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在资金活动中重点关注下列风险:
1、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公司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2、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4、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方案等可行性研究。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参与投融资决策过程。
第六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 筹资
第七条 公司筹资活动主要指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包括公司的配股、增发、
发行债权、股权激励等及银行借款。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1、发行股票重点关注发行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风险等。
2、债券发行及银行借款重点关注利率风险、筹资成本、偿还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等。
第九条 公司在证券市场再融资的工作由证券部负责。
1、由企业发展部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
2、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资的,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3、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优化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业务整合,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资的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1、企业发展部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报告。
2、财务部应当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就授权范围内的筹资规模,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借款合同,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裁办公会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重大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总裁办公会集体决策,上报董事会直至股东会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筹资用于投资的,分别按照投资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的风险。
第十三条 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
作出如下安排:
1、财务部按照筹资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本金、利率、期限、汇率及币种,准确计算应付利息,与债权人核对无误后按期支付。
2、公司选择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近期和长远利益,避免分配过度或不足。股利分配方案经过股东会批准,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加强筹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由公司财务部建立筹资业务的记录、凭证和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正确核算和监督资金筹集、本息偿还、股利支付等相关业务,妥善保管筹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入库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筹资活动符合筹资方案的要求。
第三章 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
1、选择投资项目时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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